委托人:重庆科某电器有限公司
诉讼地位:原告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民事判决书:(2016)渝0107民初3076号
重庆科某电器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昂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由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
重庆科某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昂电气有限公司系业务往来关系,从2012年起,原告开始给被告重庆某昂电气有限公司供货至今。被告截止原告起诉之日尚差欠原告货款1054197.61元,原告多次催告未果,遂提起诉讼,主张被告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等。
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科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,并指派骆瑞明、吴薇律师作为其代理人。承办律师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取证,收集整理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,某昂公司对账明细表,科某公司货款对账函、送货单、货款收据等,有力的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最后法院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重庆某昂电气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等。